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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公示(鑫宝矿业)
2019-11-26 17:23: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2019年11月26日拟对栾川县鑫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废石资源15万吨 年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
关于2019年11月26日拟对栾川县鑫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废石资源15万吨/年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栾川县鑫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废石资源15万吨/年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日。
    电话:0379-66822442
    传真:0379-66812369
    通讯地址:栾川县钼都路(471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栾川县鑫宝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废石资源15万吨/年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 栾川县鑫宝矿业有限公司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栾川县石庙镇庄科村,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砂石15万吨,总占地面积为21586m2,建筑面积为700m2。项目原料为该公司扎子沟矿区南部鱼库东沟郭家庄矿山开采过程剥离的非矿层土石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8万元。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土石方开挖、渣土堆放、物料运输及堆放等,在干燥天气会产生扬尘;施工机械及汽车运行过程中产生尾气,主要成分是烟尘、CO、HC、NOx,呈无组织排放。扬尘治理依据《栾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栾川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栾政办【2019】12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房建、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七个100%”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渣土车运输100%密闭、土方开挖湿法作业100%落实、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100%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打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堆放和储存水泥、砂、石等容易造成扬尘的建筑材料。另外,机械废气不会引起大气环境污染。
总之,施工扬尘及机械废气在落实环保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无重大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量为0.32m3/d。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户施肥,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通过临时沉淀池(3m3)处理后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另外,沙石等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风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地表水体。采取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合理处理,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作业噪声等。施工机械通过规范操作、加强机械的日常维护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区100m范围外的噪声值(55 dB(A))可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排放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应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整洁。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一次破碎、二次破碎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22kg/h,排放浓度为14.67mg/m3;预筛、三次破碎有组织粉尘排放量为0.25kg/h,排放浓度为12.5mg/m3。由此可知,石料加工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预计有组织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77.66μg/m3,出现在西厂界处,低于标准值1000μ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1000μg/m3)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依托选矿厂原有办公楼厕所,生活污水由项目区原有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户菜地施肥。项目工序中2号振动筛采用水洗式加工工艺,成品最后送至相应的成品堆放场,生产区及成品库周围设置排水导流渠,收集生产废水,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废水打入厂区高位蓄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运输车辆、布袋除尘风机、装载机等设备。经过室内安装、基础减震、按时检查维修等措施后,预计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排放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经过距离衰减和绿化阻隔,预计对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回收粉尘93.56t/a,可以堆放于石粉库一块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的日常生活垃圾,全年产生量约0.6t,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项目废水沉淀池内的泥沙浆定期清掏后,暂存于仓库,日后送至附近的农田培土或路基垫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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